105學年度第1學期(105年度)均質化經費使用注意事項
重要公告
105/12/30
有關105學年度第1學期(105年度)均質化經費使用注意事項
(一)縣市立學校、教育部主管國立學校
(1)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,「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。但於計畫期程前、後1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,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,得敘明原因,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。」學校如有符合此款規定情形者,得循學校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。
(2)資本門部分,如有需求,請依國教署105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151336號函辦理(收件日期延至105年12月30日)。
(二)教育部主管私立學校
(1)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,「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。但於計畫期程前、後1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,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,得敘明原因,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。」學校如有符合此款規定情形者,得循學校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。
(一)縣市立學校、教育部主管國立學校
(1)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,「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。但於計畫期程前、後1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,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,得敘明原因,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。」學校如有符合此款規定情形者,得循學校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。
(2)資本門部分,如有需求,請依國教署105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151336號函辦理(收件日期延至105年12月30日)。
(二)教育部主管私立學校
(1)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,「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。但於計畫期程前、後1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,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,得敘明原因,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。」學校如有符合此款規定情形者,得循學校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。